第1章 目的
第一条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协会各会员单位沟通联络、经验分享、矿业交易信息通知;省矿业协会建立了各地区、各矿种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微信群的管理工作,营造一个礼貌、文明、团结、和谐、规范的交流环境,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矿业协会各微信群成员、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全体员工。
第2章 微信群管理
第三条 微信群统一由贵州省矿业协会秘书处管理,建群人员和群管理人员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并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
第四条 进群要求,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第五条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及其他一切。
第六条 严禁在群内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
第七条 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言论、图片、链接等资料。
第八条 严禁恶意刷屏影响他人信息交流。
第九条 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第十条 严禁发布任何有损个人或企业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微信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退群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第十三条 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第3章 群管理员
第十四条 各群管理人员为本群群主,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第十五条 群管理人员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资料,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第十六条 群管理员管理人员有权在必要时对恶意挑衅管理人员权限的群成员进行处理,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
第4章 群成员
第十七条 贵州省矿业协会微信群分类:各地州市微信群、各矿种微信群。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必须加入相应微信群。
第十九条 未加入协会且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各事企业单位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5章 群内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可以交流与矿业有关的技术,管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可以发布招聘信息,设备需求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可以发布矿业或自身企业经营内容相关的广告。
第二十四条 鼓励分享矿业相关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发布消息原则上需要通过协会秘书处审核后发送,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附件:协会群公告